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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人或设计人在申请专利之前需要对上述几种方案做出比较分析,并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国内外市场的需求量
如果一项发明的适用范围很广,市场需求量很大,各单位或个人竞相实施,则发明人应尽快申请专利,以求得专利法律保护。如果一项发明适用范围很窄,市场需求量很小,实施后获利也不多,就不值得花费大量时间和资金去申请专利。要维持一项专利的有效性,还必须向专利局缴纳维持年费这笔费用是逐年增加的,如果专利权人不能通过实施专利获许可他人使用专利收取许可费用来获得收益,则专利权人就很难维持专利的有效性。
2、以技术秘密方法保护发明的可行性
如果某项发明的的新产品,竞争者无法通过反向工程等手段获得发明的技术内容,或者该技术属于我国传统工艺,则可以考虑用技术保密方法来保护发明创造,而不是通过专利方法。
3、技术内容的公开对发明创造应用性的影响
由于专利保护的前提是向社会公开发明创造,因此一项发明创造的公开会使该发明创造的应用受到损害或威胁,那么发明人或设计人就应当总可考虑是不是采用专利保护方法了。例如一项关于保险锁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固然可以获得法律保护的专有权,禁止他人仿制,但是同时由于发明创造的技术内容公开,也会使盗贼知道保险锁的防盗原理,从而影响到保险锁的功能,降低其使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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